四类抑菌剂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

2020年2月4日,受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内消毒剂产品出现供应紧张问题,为保障消毒剂产品的有效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特发布《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该通知中表明4类消毒剂产品(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可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紧急上市。

紧急上市前,产品责任单位需要提供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报告及pH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暂不指定来源亦无实验室资质要求,可为国内有消毒产品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也可为其他来源检测报告,包括国外实验室检测报告、国内其他检测单位测试报告或企业内部自行检测数据,只要能证明含量及pH符合通知要求即可;

在目前疫情阶段紧急上市销售的消毒剂,在产品销售的同时,产品责任单位需按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法规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产品责任单位尚未完成检测和产品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四类紧急上市的消毒剂,有继续销售意愿的,应当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